
实用新型专利

简介
实用新型专利是三种专利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专利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专利。实用型专利具有以下特点:
一、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实用价值大;
三、在专利权审批上采取简化审批程序、授权快、缩短保护期限、降低收费标准低。
申请流程
01 准备材料
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02 提交材料
电子文件提交方式:申请人通过专利电子申请系统(电子申请客户端或 在线业务)提交申请。
纸质文件提交方式:申请人可以当面提交申请文件至专利局业务受理大厅、专利局各代办处受理窗口,或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专利局受理处、专利局各代办处。
03 受理
提交申请材料后,由专利局初审流程部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专利代办处受理。如果申请文件符合受理的最低要求(例如申请类别明确、格式合格、具有申请主体资格、提交方式合格、符合强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规定等),则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和申请号、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04 初审
受理完成,缴足申请费、附加费后,开启初步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例如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的格式)。与专利申请相关的法律手续(例如委托代理、优先权等)是否符合规定。申请人缴纳的费用是否符合规定。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例如是否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保护客体、是否满足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保护范围是否清楚简要、是否符合实用新型专利性要求、是否符合单一性要求、是否要求优先权或分案申请等)。
05 授权及公告
当初步审查合格,专利局会同时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需要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2 个月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申请人在期限内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专利局会颁发专利证书,同日予以登记和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如果申请人没有在期限内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申请人取得专利权后,需要定期缴纳专利年费,如果未缴费或缴费不足,则视为放弃专利权。
缴纳费用
1、申请费:500元
2、专利登记、印花税:合计205元
3、年费: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申请时长
实用型专利申请分为申请、审查、授权三个阶段,由于实用型专利无需进行实质审查,其申请需要的时间大概为6至8个月。
注:实际办理流程及费用以官方最新公布为准